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仓山区2022年度第三批可享受普惠性失业稳岗返还名单的公示

来源:仓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4-03-06 16:13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根据《福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优化实施稳就业政策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闽就工办〔2023〕3号)以及《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3〕66号)文件精神,我区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末裁员率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享受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社团机构等按单位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根据市人社局大数据比对,排除不符合条件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仓山区2022年度第三批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共有福州文体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等5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3月6日—3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反映。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区将按规定向上述企业发放稳岗返还。

  公示电话:0591-83442530

  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来访接待处: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中心

  来信投递: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523

  (邮编:350007)

 

  附件:仓山区2022年度第三批可享受普惠性失业稳岗返还名单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