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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人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 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4-09-13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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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企业、用人单位、职工、失业人员: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

 

 

 

  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