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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仓山区:“虚假大学”屡禁不止:“包装是手段 敛财才是真目的”

来源:仓山区 发布时间: 2021-05-25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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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经济贸易大学、上海同济医科大学、中国邮电大学、北京经济贸易大学、南京工商大学、四川财经管理学院……这些听起来“高大上”的学校,其实是“虚假大学”。

  所谓“虚假大学”,亦称“山寨大学”,是指一批不法分子,通过冠冕堂皇的宣传,打着国内、国外大学的旗号,或者冒用使用假冒的办学证书,收取高额学费大肆敛财的现象。它们通常采用与知名大学院校容易混淆的名称,名称中不乏“中国”“北京”“首都”“华北”“华东”等开头,以混淆视听的方式招收学生,学校网站都自称为“某某大学或学院官网”。

  为清理整顿“大学”“学院”名称使用乱象,规范名称登记使用行为,近日,教育部联合中央编办、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国资委、银保监会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大学”“学院”是具有特定功能和作用的法人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审批设立,其名称经批准方可使用。

  “虚假大学”长期盘踞公众视野

  随着2021年高考来临,“虚假大学”再次引起社会各方关注。

  据北京市民政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消息,4月23日,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对非法社会组织“中国国学院大学”及下设“中国国学院大学国医药生命科学院”“中国国学院大学国医药生命科学院量子医学研究院”等70家分支机构予以取缔。

  “中国国学院大学”对外宣称系中国文化部传统文化高端教育学府,被纳入联合国全球和谐联盟、世界和谐基金会,是培养向世界各国输送和谐大使、文化干部的高级院校,其不仅有校区,还有校歌、毕业证书等。

  经查,“中国国学院大学”未在相关部门注册登记,伪造国家部委公文及登记证书,私刻印章,发布带有“中国国学院大学”的红头文件,以“中国国学院大学”名义在全国范围内多次举办活动,并通过设立分支、举办揭牌仪式、颁奖等方式收取费用。

  “‘中国国学院大学’被认定为一个典型的非法社会组织。其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北京市民政局相关人员表示。

  其实,近些年以来,“虚假大学”似乎从未淡出公众视野。

  早在2015年之前,“上大学网”就曾陆续发布过三期“中国虚假大学警示榜”,曝光了国内210所不具招生资格、没有办学资质、涉嫌非法招生和网络诈骗的虚假大学。2018年,《人民日报》再次曝光了392所虚假大学名单。

  “近年来,一些企业内设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未经批准冒用‘大学’‘学院’名称,并对外开展宣传、招生等活动,造成社会公众误解,扰乱了教育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谈起《意见》出台的主要背景,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负责人表示。

  “包装是手段 敛财才是真目的”

  根据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大学、学院是具有特定功能和作用的法人组织,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批设立。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各类机构名称或简称均不应使用“大学”“学院”字样。但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目前,对此类情况尚缺乏相应的规定。

  在业内人士看来,相应规定的缺乏也许是“虚假大学”多年存在的原因之一。

  除此之外,市场有需求,也致使“虚假大学”虽被相关部门多次通报并提醒,仍不断“更新”、活跃在公众视野之中。

  “‘虚假大学’之所以能够存在,很大程度说明社会对于高等教育资源的需求,尽管在中国,高等教育已经迈入普及的阶段,但是优质的教育资源依然非常稀缺,在全国登记的三千余院校里,本科只有50%。”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执行主任管华向法治周末记者分析说。

  管华之所以如此说,主要是因为单从名称上来看,那些“虚假大学”与知名院校极易混淆。例如,曾被教育部通报的“虚假大学”中国邮电大学与正规211工程院校北京邮电大学,家长和学生时常分辨不清。

  在对“中国国学院大学”被查处事件进行报道时,央视网相关文章直言,“这间假大学为了让自己看起来更像真的,真是做足了功夫,除了招生简章、专家委员会等等,它们还有自己的校歌。包装是手段,敛财才是真目的。”

  在“中国国学院大学”对外宣称的90多家分支机构中,已经查实的多达70家,在北京、天津、深圳、湖南长沙、山东青州等地都有其分支机构。执法人员调查中了解到,开设一家分支机构需要5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其敛财数量之大可想而知。

  教育学者熊丙奇也表示,我国部分社会组织举办的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以及企业内部设立的培训机构,近年来在命名或对外宣传时,有不少自称为大学、学院,一时间,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的“大学”“学院”满天飞。从本质上说,这是追名逐利,是用大学、学院名为自己“贴金”,而从实际办学角度看,则是名不符实。

  多管齐下治理命名乱象

  “虚假大学的存在,目的就是为了挣钱,因其手段‘高明’,不少学生、家长上当受骗。对于毕业生来说,它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没有得到教育部的认可,就说明学生毕业后拿不到毕业证,那么大学生涯的四年时光就被浪费了,即使拿到证书,也不会被用人单位所承认;就社会层面而言,虚假大学混淆知名大学的校名,也会降低知名高校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危害也是极大的。”管华说。

  其实,对于“大学”“学院”名称规范使用问题,早在2013年,北京市教委就曾下发通知,要求所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名称不称“大学”,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和“国际”等字样。2020年,又再次发通知重申这一规定。但在熊丙奇看来,这属于地方教育部门的规定,而非国家层面的规定。这次教育部等八部门对“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作出统一规定,是对命名乱象进行治理。

  在未经许可情况下,如何保证各类机构名称或简称不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管华认为,首先,在注册时就应该对其明确以公司形式进行注册,其次,在招生宣传时,如果发现未经许可的机构采用“大学”“学院”名义进行宣传的话,应该加大打击力度,因其违反了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负责人也表示,为保证《意见》贯彻落实,主要采取三方面的举措,即全面摸排情况,要求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对已登记名称中含有“大学”“学院”字样的组织机构进行摸排,审批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予以配合,登记名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结合实际,通过组织机构申请变更、审批机关变更、登记机关依职权变更等方式进行规范;开展清理整顿,各地各相关部门在《意见》发布后6个月内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对逾期仍违规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开展活动的,按照主管和属地原则,由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予以查处;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及虚假违法广告或宣传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并依法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