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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加强我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信用服务及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2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强我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信用服务及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20〕4号)
仓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