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园区:
现将《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豁免中小微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失信行为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20〕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豁免中小微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失信行为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20〕5号)
仓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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