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园区:
现将《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20〕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区直各单位、各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专人,精心组织,确保信用承诺工作有序推进。
二、区直各单位要积极对接市直主管部门,参照市里做法,及时梳理承诺事项清单、制定信用承诺书文本,于6月30日前上网公布并报区信用办备案,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要将信用承诺事项列入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指导目录,制定数据电子化归集标准,并嵌入审批业务办理系统中,于6月30日前完成系统调试,为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做好技术支撑和指导工作。区行政服务中心要结合推行信用承诺制度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
三、信用承诺工作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绩效考核范围并对县市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请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规定时限落实到位。
附件:《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20〕19号)
仓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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