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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出台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

来源:南台党旗扬 发布时间: 2022-06-04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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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着力引进教育人才

  (1)提高教育类人才引进待遇

  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给予3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试用期满合格后分3年等额发放;对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境外著名大学(在国际公认的ARWU、QS、THE上排名位于前200名的大学)的硕士研究生、部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给予1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试用期满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2)创新博士生引进机制

  创新博士生引进机制,采用双向选择、直接考核录用的方式,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遴选优秀博士引进生并聘用在仓山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仓山区教育考试中心。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个人成长特点,量身制定个人成长规划,并调任相应的区属学校或区教师进修学校。      

  (3)全市范围内引进优质名校长名师

  利用集团化办学机制活、体制新、经费足的优势,推行优质名校长名师引进工程,名校长名师实行协议年薪制,给予30-50万元薪酬。   

  (4)多方式多渠道引进人才 

  加大全国校园足球实验区建设力度,探索实施退役运动员招聘教师制度。发挥特色办学优势,支持区属学校定向招收足球专业体育教师。借助“榕博汇”“研究生专场招聘会”“公费师范生专场招聘”和“好年华、聚福州”等平台多渠道组织专场招聘。

   二、着力培养存量人才

  (5)注重人才培养提升

  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提高一线教师技能水平。深化人才评价改革,以教师的工作表现与实际业绩为评价导向,建立健全评价激励机制,激发教师从业热情与奉献动力。积极选送教师参加省、市级骨干教师培训,遴选教师赴省内外研修座谈,潜心培养教学精英,对获奖教师予以表彰。 

  (6)打通人才职称通道 

  对引进的博士及“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在职称评聘上开设“绿色通道”。对引进的属榕教综[2018]46号规定的第3类青年教育人才(含2019年以前引进的此类人才),不受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限制,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可确认并聘任为一级教师;在一级教师岗位工作满两年,且每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参加福州市教育局组织的高级教师职称业务能力考核合格后,可确认并聘任为高级教师。“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符合评审条件的可不占学校岗位参评中级教师。 

  (7)加强名师人才储备

  以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名师、省名校长为培养目标,成立仓山区名师成长后备库,由区教师进修学校成立专项培训班进行辅导。在平台搭建、外出访学、业务指导等各方面为教师量身制定培养方案,一人一案,专人对接,助推我区名师人才快速成长。

  三、着力强化人才后勤保障

  (8)落实人才住房保障机制

  对引进和培养认定的非榕户籍优秀教育人才,可优先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未入住人才公寓且未享受各级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的可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租房补助,享受期5年。

  (9)打造仓山区“人才学校”

  发挥区内名校品牌效应,将仓山区第六中心小学打造成以科创走廊为中心的人才学校,为金山科创街区等人才集聚区内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优质教育教学服务。

  (10)推动与辖区高校共建共赢

  与福建农林大学、福建船政交通学院等高校开展共建,在招生时统筹一定比例的优质学位,为高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给与相应照顾政策。鼓励高校专家学者担任教研导师,指导提高教师技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