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扶贫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扶贫办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14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闽财税〔2021〕14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符合享受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条件的重点群体人员和企业认定工作,现将福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符合享受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条件的重点群体和企业认定的通知》(榕人社就〔2023〕25号)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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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福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符合享受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条件的重点群体和企业认定的通知》(榕人社就〔2023〕25号)
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
2023年5月24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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