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仓山区对台优势,加强对台引才引智工作,加快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先行区。现结合仓山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1、保证台湾青年来仓求职就业住房需求。
为来仓台湾青年提供短期免费住宿。45周岁以下、有意在仓就业创业的具备本科学历以上的台湾青年,可通过仓山区人才服务工作站、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两岸融合交流中心等平台享受“一对一”政策咨询服务,优先推荐申请入住我市台胞社区最长不超过1年的求职过渡期免费住宿。
强化台湾同胞住房保障服务。在仓山区就业创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台湾同胞可优先推荐申请福州市、仓山区酒店式人才公寓;支持在我区就业创业且在榕名下无不动产的台湾同胞申请台胞公租房。
2、给予来仓台湾同胞就业创业支持。
(1)给予来仓台湾青年就业创业补助。18-45周岁的台湾青年在仓创办企业,可申领一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相应租金及装修补贴,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分级负担。
(2)给予来仓就业创业台湾毕业生生活补助。毕业5年内来仓就业创业的全日制高校台籍毕业生,可享受1000元/月/人的生活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给予来仓就业创业台湾居民社会保险补贴。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给予社会保险补助,补助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3、加大来仓台湾同胞实习实训支持力度。
给予承接台湾青年实习实训的企事业单位补贴。每次在仓实习实训时间连续不低于15天,实习实训承接单位注册地在我区、持续经营2年以上且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按照参加实习实训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给予来仓实习实训的台湾籍大学生补贴。对来仓实训的台湾大学生,分别给予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本科)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助,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6个月;实习实训期间,给予不超过每人每月2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在台湾地区高校就读的,给予每人2000元往返交通补贴;在大陆地区高校就读的,按福建省内高校(榕外)200元/人、省外长江南高校500元/人、长江以北高校800元/人、东北地区高校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往返交通费补贴。
上述两项补贴,每人合计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4、强化台湾同胞集聚平台建设。
(1)强化两岸融合交流中心建设。持续优化两岸融合工作站、台胞接待区等功能性场所建设,探索可复制推广的两岸社区融合做法,将闽江世纪城公租房打造成两岸同胞心灵契合的温馨家园。
(2)强化台湾同胞就业创业载体保障。对来我区创业的入选海外人才、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台湾人才,优先推荐入驻数字经济“两园四镇”、生物医药“三园两中心”,享受三年100平方米以内办公场所免租金待遇;给予来仓创业初期的台湾青年,在仓山区两岸融合交流中心创客工作室内按照1人 1工位的要求,享受为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免费工位(不含在校期),并免费使用共享会议室、商务洽谈区等配套设施。
(3)鼓励台湾同胞参与社会治理活动。支持台湾同胞参与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开展文创产业合作等;依托烟台山景区、梁厝特色历史文化街区等仓山旅游资源,共同打造具有仓台特色的文旅品牌,以良好氛围吸引更多台湾同胞来仓就业创业。
(4)强化两岸人才交流对接。充分发挥我区对台文化资源优势,持续打造陈靖姑民俗文化旅游节、两岸青年英式橄榄球交流赛、茉莉花茶文化节等人才交流活动品牌,以民俗文化交流增进两岸同胞文化认同,带动台湾同胞落地仓山、扎根仓山。
5、建立台湾同胞授荣激励机制。
引进区级高层次台湾人才补助。鼓励仓山区区属企业引进上一年度在台湾百大企业、在台上市企业担任中层正职以上经营管理职务或技术负责人的台湾人才,在我区规上台资企业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核心技术人员的台湾人才均可申请认定为仓山区高层次人才(G类)并享受相关待遇。
引进台湾特殊专业人才待遇。在我区担任招商专员、社区营造师、非遗项目传承人的台湾人才可由区委台办确认名单后申请享受“南台贤士卡”相关待遇。
优秀创业项目资金扶持。充分发挥在仓台胞青年骨干典型示范作用。引导支持在仓创业台青参与申报“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可分别给予3-10万元创业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