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低保是指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制度。
概述
社会救助是指我国公民因各种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或者生存突然陷入困境的时候,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程序给予的物质帮助和保障,以达到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安排,近年来,低保制度总体运行平稳,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作用。
申请对象
省户籍居民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本省户籍居民的省(境)外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低保、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低保情形之一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
相关政策
享受补贴
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享受相应补贴。
申请材料
①社会救助申请表;
②居民身份证;
③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窗口提出申请,并当场提交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包村(社区)干部、村(居)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办理地址
仓山区首山路19号仓山镇便民服务中心1-3号综合窗口 ,0591-83597153 ;仓山区城南40号城门镇便民服务中心1-3号综合窗口 ,0591-83312296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天池路5号碧桂园天汇商贸楼一层盖山镇便民服务中心1-3号综合窗口 ,0591-83453123 ;仓山区建新镇洪塘支路26-2号建新镇便民服务中心1-3号综合窗口 ,0591-62625976 ;仓山区螺洲镇螺洲街10号螺洲镇便民服务中心1-3号综合窗口 ,0591-83591153 ;仓山区麦园路52号1号楼一层仓前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3,0591-63187001 ;东升街道:仓山区南台路537号东盛花园18号楼(东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3,0591-88368587 ;对湖街道: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街道马厂街15号仓山区对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3,0591-88080035 ;金山街道:仓山区石边路124号金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3 ,0591-88192632 ;临江街道:仓山区东窑街5号临江街道三楼便民服务中心1-3号综合窗口,0591-83502191 ;三叉街街道:仓山区三高路152号海通广场1号写字楼9层三叉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3号综合窗口 ,0591-83570126 ;上渡街道:仓山区上渡路379号上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3号综合窗口 ,0591-83327393 ;下渡街道:仓山区朝阳路361号下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3号综合窗口,0591-22292936 。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结果查询
仓山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情况统计表将每月公开, 点击进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