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巡视组从5月27日起,陆续对2011年上半年巡视的南平市和福清、仓山、集美、同安、三元、泰宁等县(市、区)开展巡视回访,重点了解被巡视市、县(区)对巡视组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推动巡视成果的运用,增强巡视监督实效。
巡视回访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根据工作安排,对设区市的巡视回访安排7—10天,对县(市、区)的巡视回访安排3—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