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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创 | 两法衔接融合嵌入“侦协办+”模式

发布时间:2023-10-06 来源:仓山检察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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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充分发挥侦协办的作用,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探索两法衔接融合嵌入“侦协办+”模式,推动侦监协作与两法衔接融合发展。
  一是依托平台,打通“前端”数据壁垒。依托“侦协办”,加强与主要行政机关的常态交流,设立第三方联络员,通过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等方式,持续提升成员单位案件问题互商、关键信息互通、专业知识互补的协作执法能力,打造“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作共治”新格局,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良性互动。今年以来,就医保领域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仓山区检察院与仓山分局、区医保局召开联席会议2场,共享关键信息60余条,就有关案情提出侦查意见30余条。
  二是加强协作,建立“中端”衔接机制。探索建立检察、侦查、税务三方协作机制,在侦协办公室设立税务联络点,明确双方在技术支持、案件侦查、案情研判、案件移送等方面开展有效合作;联合开展专题调研、法律适用论证,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明确证据转化标准,对司法机关或税务机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在充分考虑行政证据和刑事证据认定差异的基础上进行关联转化。今年以来,在全市率先召开税、检、公联席会议3场,就发现的2条涉税刑事线索建议税务部门向公安进行移送,涉及税款1000余万元。
  三是双向发力,加强“末端”社会治理。一是做优“正向衔接”。发挥侦协办公室枢纽功能,针对知识产权、经济金融、劳动保障等常见重点违法领域中易出现的“以罚代刑”现象,加强相关敏感数据的定期采集与分析,全面排查案件线索。二是强化“反向衔接”。对经审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通过办公室定期汇总,向公安提出检察意见,对被不起诉人建议予以行政处罚。2023年,仓山区检察院共发出督促行政处罚检察意见124人,扎实做好“不起诉工作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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