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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指南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概述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及依法成立的其他法律服务机构。

    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和从事法律援助的志愿者。

法律援助受案范围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三)请求发给抚恤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形式

    法律援助采取以下形式:(一)法律咨询;(二)代拟法律文书;(三)刑事辩护与代理;(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有关代理权的证明;

    (二)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

    (三)有关法律援助事项的证据;

    (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援助申请流程

(一)线上申请(点击进入“12348福州法网”进行线上申请)

1.登录“12348福州法网”,进入“12348服务”。

2.点击进入“法律援助”业务。

3.点击“网上申请”。

4.点击“我要申请”。

5.填写申请信息(材料)并提交

 

(二)线下申请

    携带申请材料前往福州市仓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朝阳路357号;联系方式:12348转仓山/0591-83471148;工作时间:冬(夏)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5:00)-18:00)

法律审查运行流程

申请案件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12348福州法网”,进入法律援助网上受理平台,输入身份证号及查询码查询已申请过的案件。

常见问题

(一)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公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且申请事项依法在本区审理或者处理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法律援助。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经济困难的标准如何界定

    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福州市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确定。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哪些情况无需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相关法律援助文书格式(详见附件)

1.法律援助咨询登记表

2.法律援助申请表

3.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咨询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朝阳路357号  

咨询电话

       12348

工作时间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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