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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申请一次性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申请使用的基本办理条件有哪些?

1.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保修期已满且维修项目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2.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书面签字;

3.工程已施工完毕通过验收。

申请人有哪些?

1.能提供“福州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的物业公司(填写正确的物业公司名称);

2.能提供有效期内“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的业委会(填写正确的业委会名称);

3.上述“证明”都不具备,由小区所属的社区作为申请人(填写正确的社区名称)。

注:申请人情况中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填写,如是物业公司填写营业执照中的法人名字,业委会填写业委会主任名字,社区填写单位法人名字。

申请维修资金办理的依据是哪些?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 令第165号)

2. 《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 〔2015〕189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建房〔2012〕13号) ;

4. 《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办理流程的通知(榕房〔2015〕7号)

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一式三份);

2施工合同及工程决算书原件(含审价报告、监理报告) ;

3.维修前后对比照片;

4.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工程款发票;

6.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说明。

7.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不提供;

8.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复印件(物业公司提供《物业合同备案证明》, 业主委员会提供《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业主代表提供房产权证) ;

9.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

10.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确认书;

办理程序

1.受理:相关申报材料在小区公示完毕并符合法定条件的,窗口受理人正式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受理承诺单》;

2.审核:对使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派人现场核查;

3.拨款:通过审核的,拨付核准的金额。

常见问题

1.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使用审核”事项的业主签字表决需要达到多少比例才能符合申请条件?

答:申请项目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符合条件。

2.问: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使用审核”事项中,申请主体是谁?

第一申请人是有效期内的小区业委会,第二申请人是有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的物业企业,第三申请人是小区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

3.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使用审核”事项申报材料每一页都需要盖公章吗?

答:如果材料比较少建议每一页都盖公章,如果页数较多建议盖骑缝章。

受理地址及时间

1.福州市仓山区下藤路79号十锦小区房管大楼四层物业管理科

工作日时间:夏时令8:30-12:00    15:00-18:00

              冬时令8:30-12:00    14:30-18:00

2.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36-2号仓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审批30-37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_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使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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