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针对在疫情期间游泳场馆如何稳妥有序的复工复产,我局作出了详细的指导,告知游泳场馆申请开放的程序,需提交的审核材料和现场检查的内容,要求各游泳场所要对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到位。并针对历年游泳场所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强调各游泳场所开放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相关规定,违规运营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程娟副主任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各游泳场所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各游泳场所措施上要切实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三方面的防范工作;三是恢复开放的游泳池要夯实防疫工作,守着既要放得开也要管得牢的原则,确保提供给市民一个合法、安全、有序的健身环境。
最后,吴国栋副局长强调各游泳场所要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监管,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确保游泳场所的安全。
下一阶段,我局将在游泳场所常态化管理、检查的基础上,将联合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开展不定期检查,确保辖区内游泳场所安全运营,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仓山区游泳场所疫情期间复工复产要求
仓山区游泳场所复工复产申请表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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