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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教育局关于转发《福州市教育局关于 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来源:仓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5-02-19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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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春季各类学校收费工作,现将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榕教财〔20253号)转发给你们各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设置《价格服务进校园》专栏,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同时,强调如下:      

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不得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各地各校要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行为,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赞助费等与入学关联的费用;严禁擅自提高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扩大课后服务收费范围;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或资源;严禁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违规收取集训费、空调电费、热水费和饮水费等;严禁组织要求学生有偿补课、违规收取自习费和辅导费、违规收取暑假期间的伙食费和住宿费;严禁收费用来购买本应由学校公用经费保障的教学设备、硬件设施和教育教学过程耗材等;严禁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电子学生证或者教育APP等;严禁通过家委会、企业等第三方违规收费。

特此通知。

附件:1.《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榕教财〔20253号)

      2.福州市2025年春季幼儿园收费情况表

      3.福州市2025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

4.2025年春季收费校长公告式样

          

 

                                    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

                                  20252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