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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市商贸流通升级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仓山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 2023-10-12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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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关于转发<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市商贸流通升级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务文〔2023209)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文件背景

  根据《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市商贸流通升级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商务流通〔2023〕7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商贸流通业的实际发展,印发关于转发<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市商贸流通升级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务文〔2023209)。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商圈、步行街智慧化改造

  1.申报企业(单位)须省级示范商圈、省级特色步行街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商圈、街区运营单位,或列入《推动福州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等市级政策文件支持推动的智慧商圈。

  2.申报项目支持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建成并投入运营

  3.2022年10月1日以来,申报企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需提交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黑涉恶相关问题。

  (二)支持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1.申报项目须落地于各县(市)区确定的参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社区四至范围内。品牌连锁企业门店在本市应有10家以上门店,实行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门店装修风格、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原有门店重修装修或原有加盟店改作直营店不予补助

  2.申报项目支持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建成并投入运营

  3.2022年10月1日以来,申报企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需提交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黑涉恶相关问题。

  (三)支持老字号品牌培育

  1.申报单位是由我市推荐上报并被商务部、省商务厅(含原省经贸委)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的,或被市商务局认定为“福州老字号”的商事主体。申报单位同时为“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福州老字号”的,就高申报。

  2.申报项目支持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3.2022年10月1日以来,申报单位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需提交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无涉黑涉恶相关问题。

  (四)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1.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不含加工企业);

  2.申报企业须有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化平台,回收数据可溯源。同时,同时,在福州行政区域内运营不少于以下一种回收网点:

  ①分拣中心;

  ②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不含垃圾分类屋和回收箱柜网点);

  ③全品类可回收物智能回收柜;

  ④废旧纺织品回收箱。

  3.申报企业经营回收类品应至少包含以下一种: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品、废弃电子电器、未被污染输液瓶(袋)。

  4.完成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2022年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年报。

  5.项目支持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建成并投入运营。

  6.2022年10月1日以来,申报单位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需提交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无涉黑涉恶相关问题。

  (五)支持首店经济

  1. 首店品牌应具有一定的时间沉淀,原则上已运营三年以上,品牌美誉度高。品牌首店支持期内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入驻五城区重点商圈商圈内的商业设施业主或商业场地实际运营机构签订三年(含)以上的入驻协议,开业并持续经营。支持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