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关于转发<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市商贸流通升级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仓商务文〔2023〕209号)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文件背景
根据《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市商贸流通升级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商务流通〔2023〕7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商贸流通业的实际发展,印发《关于转发<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市商贸流通升级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仓商务文〔2023〕209号)。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商圈、步行街智慧化改造
1.申报企业(单位)须是省级示范商圈、省级特色步行街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商圈、街区运营单位,或列入《推动福州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等市级政策文件支持推动的智慧商圈。
2.申报项目支持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建成并投入运营。
3.2022年10月1日以来,申报企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需提交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黑涉恶相关问题。
(二)支持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1.申报项目须落地于各县(市)区确定的参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社区四至范围内。品牌连锁企业门店在本市应有10家以上门店,实行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门店装修风格、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原有门店重修装修或原有加盟店改作直营店不予补助。
2.申报项目支持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建成并投入运营。
3.2022年10月1日以来,申报企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需提交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黑涉恶相关问题。
(三)支持老字号品牌培育
1.申报单位是由我市推荐上报并被商务部、省商务厅(含原省经贸委)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的,或被市商务局认定为“福州老字号”的商事主体。申报单位同时为“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福州老字号”的,就高申报。
2.申报项目支持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3.2022年10月1日以来,申报单位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需提交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无涉黑涉恶相关问题。
(四)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1.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不含加工企业);
2.申报企业须有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化平台,回收数据可溯源。同时,同时,在福州行政区域内运营不少于以下一种回收网点:
①分拣中心;
②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不含垃圾分类屋和回收箱柜网点);
③全品类可回收物智能回收柜;
④废旧纺织品回收箱。
3.申报企业经营回收类品应至少包含以下一种: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品、废弃电子电器、未被污染输液瓶(袋)。
4.完成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2022年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年报。
5.项目支持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建成并投入运营。
6.2022年10月1日以来,申报单位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需提交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无涉黑涉恶相关问题。
(五)支持首店经济
1. 首店品牌应具有一定的时间沉淀,原则上已运营三年以上,品牌美誉度高。品牌首店支持期内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入驻五城区重点商圈,并与商圈内的商业设施业主或商业场地实际运营机构签订三年(含)以上的入驻协议,开业并持续经营。支持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