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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关于做好稳就业促发展政策措施及落实稳岗返还的政策解读

来源:仓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3-10-3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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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日前,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福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政策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榕人社就〔2023〕64号)以及《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3〕6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仓山区关于做好稳就业促发展政策措施及落实稳岗返还的政策执行办法》(仓人社〔2023〕192号),现对办法出台的背景、实施期限、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和《福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优化实施稳就业政策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闽就工办〔2023〕3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就业扩容提质,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全力稳岗扩岗促发展惠民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仓山区关于做好稳就业促发展政策措施及落实稳岗返还的政策执行办法》(仓人社〔2023〕192号)。

  二、实施期限

  除《执行办法》中标明执行期限的阶段性政策外,其余为长期政策。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中涵盖九条具体实施措施。具体为:

  (一)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发布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地图,为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1000个以上免费开放式工位。每年评选100个“植根榕城”创业项目并给予3万-10万元的资金扶持,组织开展初创经营者培训班。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租金补贴、创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建立创业导师工作站,提供创业信息、培训、咨询等“一条龙”创业指导服务。

  (二)加大技能培训力度。积极推动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就业需求为导向,开展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培训,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2023年12月31日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到福州市中小微企业(执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12月31日前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五)激发人力资源机构活力。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挥自身优势,开展联合招聘、重点行业企业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促进灵活就业服务和提供优质培训等服务。遴选6家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态化参与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推荐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榕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3个月,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提供暖心就业服务。为所有在榕就业创业,且落户福州的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发放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为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榕求职实习见习的外地生源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免费住宿。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与各在榕高校共建“福州市毕业生就业驿站”,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全链条帮扶。

  (七)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开发一批科研类、技术技能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等见习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元见习需求。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人员在见习3个月(含)内留用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实际留用人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保),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给予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八)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根据省文件,明确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实名制跟踪管理,开展“一对一”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有就业需求但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群体,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九)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

  四、政策亮点

  (一)经办服务方面,继续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稳岗返还及一次性扩岗政策,利用大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企业,通过信息系统、短信、书面等多种推送信息,经其确认后发放稳岗返还资金。通过“打包办”、“政策找人(企)”、“服务找人(企)”等服务新模式推动更多政策直达快享,提升就业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指导企业用好资金。在向企业推送信息、告知查收时,详细说明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四项支出。

  (二)基金制度方面。夯实基金内控制度,着力构建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脱贫劳动力返贫风险等监测预警机制。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严格履行程序规定,加强内部监管,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资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管机制,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切实发挥政策效应。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