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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9-05-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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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建质安〔2019〕112号

  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9年4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翡翠华庭工程发生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1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人员伤亡重大,社会影响恶劣,教训极其惨痛。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预防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和省住建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闽建电[2019]33号),我局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升降设备,重点检查施工升降机和塔吊。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1、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19年5月10日)。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建机一体化企业立即对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螺栓、螺帽、钢丝绳、附墙件、限位器等部位,并在5月10日前将《建筑起重机械专项自查自纠表》(附件1)盖章签字(项目部盖章,项目经理、总监和建机一体化企业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至项目安全监督机构。 

  2、执法检查(即日起至2019年5月30日)。市县两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照《建机“一体化”企业管理和设备自查情况核定表》(附件2)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 

  3、督导检查(2019年5月10日至5月30日)。市建设局成立2个督查组,从5月10日起对全市开展督导检查,对我市所有建机一体化企业开展企业安全内控体系核查,并随机抽查两个在建工地,对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日常使用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以及安装拆卸单位资质、操作人员资格等进行全面细致检查。 

  三、检查重点及内容 

  1、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办理情况,限载管理措施情况(含司机在内单次搭乘人员不得超过9人),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设备检测单位资质等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检查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维修工、起重信号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设备实体安全及现场管理情况。主要检查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的安全可靠性,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是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落实安全防护。 

  4、防止达到报废年限的标准节用于在用建筑起重机械。从2017年10月1日起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标准节,建机一体化企业均应在标准节规定位置用钢印打上出厂日期,否则监督机构不予以安装告知确认。 

  四、整治措施 

  1、5月10日前,建机一体化企业未提供自查自纠表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提交,仍不提交或拒绝提交的,暂停该建机一体化企业相关业务。 

  2、市县两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检查中发现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停止使用该设备,根据动态监管办法予以记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于使用涉嫌报废、以旧换新、非原厂且无论证的设备、标准节、附着装置等,责令设备拆除,根据动态监管办法予以记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执行不认真、不到位、检查弄虚作假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上报省住建厅处理。 

  3、市建设局督导组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督导组发出督促改正通知单,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住建局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按时反馈;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住建局立案查处;检查发现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市建设局依法给予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五、工作要求 

  1、思想重视,认识到位。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建机一体化企业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增强忧患意识,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专项检查工作落实。 

  2、严密组织,落实责任。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建机一体化企业要按照一套设备一个台账建立检查档案资料。市县两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对照检查表,严格执法检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专项检查中发现非法违法安装使用的机械设备,要立即查封取缔;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对消极应付、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专项检查结束后,局属各单位和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于2019年6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至我局(联系人:林韧,联系电话/传真:83307271)。 

    

  附件:1、建筑起重机械专项自查自纠表 

  2、建机“一体化”企业管理和设备自查情况核定表 

  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闽建电[2019]33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9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