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仓山区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省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1-12-15 10:10浏览量:0
来源:仓山区农林水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18号)文件精神,我区安排省级补助资金250万元(涉及5个村,每个村50万元),目前上述资金已全部用于购置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其中:螺洲镇的洲尾村、亁元村、杜园村、天福村已于2021年9月用于螺洲小镇旧村改造出让地商业、住宅用房回购;城门镇的前锦村已于2021年10月用于前锦新苑项目配套商贸楼回购。
特此公示
仓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