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仓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23 15:09 来源: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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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4-23 15:09浏览量:0

来源: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涉及人员广,社会关注度高,关乎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去年10月至12月,我区根据福建省城乡居民保中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闽居保〔2019〕25号)文件精神首次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互联网认证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2019年我区城乡居民保待遇资格认证应认证人数为39389人,已认证人数为37710人,资格认证完成率为95.74%。

  根据省中心文件规定“全省首次认证时间为2019年10月12日,今后以自然年份1月至12月为一个认证周期,认证对象应在每个认证周期内至少进行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我局去年以文件形式通知各镇街、村居开展资格认证工作,统一制作印发《仓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操作手册》宣传材料通过镇街、村居加以宣传,并指导开展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互联网资格认证工作。2020年资格认证从今年1月起即可进行,但目前我区已通过资格认证的城乡居民为数不多,为了进一步做好2020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舆论引导

  各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及村居经办人员接到该通知后,应在去年推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互联网认证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引导,让所辖村居的城乡居民了解认证政策、熟知办理程序、合理选择认证方式,避免出现城乡居民扎堆到年底进行互联网认证而导致信息系统不顺畅的现象发生。下阶段,福建省城乡居民保中心也将定期对各县(区)认证工作进行通报。

  二、认证对象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工作对象为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并处于正常发放状态的参保人员。截止至2020年12月,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数大约为4.2万人。

  三、认证渠道与认证办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互联网认证渠道目前有:“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支付宝生活号及城市服务(以下简称“居民保小程序”)。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办法进行认证:

  (一)参保人员自助认证。认证对象通过手机登录互联网小程序后,点击“资格认证”模块,选择“自助认证”,按提示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二)亲友协助认证。已在居民保小程序通过身份认证的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也可进行协助认证),可点击“资格认证”模块,选择“为他人认证”,输入需认证参保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点击“开始认证”,按提示要求协助参保人员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三)经办人员协助认证。

  (1)目前我区共有132个行政村和社区(其中行政村60个、社区72个)已建立城乡居民养老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参保人员本人可持身份证前往已建平台的村(居)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协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经办人员可通过小程序协助参保人员进行认证或指导其利用小程序自助认证。经办人员登录居民保小程序后,进入协理员大厅,点击“资格认证”模块,页面显示本村(居)需认证人员清单,可选择具体人员点击其个人信息(或在页面顶端搜索框内输入需认证人员身份证号码,点击“搜索”定位到具体需认证人员,点击具体人员信息),随后按页面提示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按步骤协助参保人员进行认证。

  (2)未建立城乡居民养老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的村(居)经办人员可通过文中所述的第二种“亲友协助认证办法”协助参保人进行认证。待今后村居协理员开通了村级平台协理员帐号后,即也可采取经办人员协助认证方式协助参保人员进行认证。

  综上所述,各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及村居经办人员应引导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通过互联网自助认证或由其亲友协助认证;对孤寡老人、残障人士等提供上门服务协助认证;对于少数待遇领取人员认证系统无数据或因个人原因无法使用人脸识别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协理员功能模块中的“信息采集”方式进行拍照、上传、审核认证。

  四、结果公示与举报投诉

  每年度初,区城乡居民保中心将通过各镇街、村居,对上年度未通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且尚未注销保险关系的人员名单在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同时公布联系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监督。

  五、认证后续经办处理

  明年1月起,福建省城乡居民保中心将统一将2020年未通过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不再由各县(区)城乡居民保险经办机构自行处理。待遇领取人员健在的,待其补办认证手续后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金。对群众举报未健在的待遇领取人员将由区城乡居民保中心组织核查,核实后按照稽核及注销程序予以处理。

  六、工作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居民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强化基层服务意识,切实提升参保群众的满意度。认证期间,各镇(街)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各村(居)劳动协理员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区城乡居民保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3456735),确保我区资格认证工作顺畅有序开展。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