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指导性清单
日期:2023-06-30 17:11浏览量:0
来源:仓山区民政局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补助标准 |
1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服务 |
特困人员 |
分散供养:全自理,每人每月134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1640元;全护理,每人每月1930元。 集中供养:全自理,每人每月161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187元;全护理,每人每月3884元。 |
2 |
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补贴 |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对评论结论失能的,每次200元。 |
3 |
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和80周岁及以上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金的老年人 |
仓山户籍且常住仓山按照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60元的标准和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30元的标准,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方案。 |
4 |
困难老年人高龄津贴 |
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 |
每人每月100元 |
5 |
百岁老年人营养补贴 |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每人每月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