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流动摊贩销售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根据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磋商函,近期发现在集贸市场(含农贸市场,下同)存在的流通摊贩销售药品现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局拟开展为期三个月整治流动摊贩销售药品专项行动。有关专项要求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集贸市场存在的流通摊贩销售药品现象,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坚决取缔非法经营药品摊点。
二、整治重点
(一)明确重点,严格排查。加强对人群密集的车站、超市、集市等区域的日常监管力度,查处流动药贩无证经营药品、非法回收药品等非法行为。
(二)沟通协作,形成合力。积极与镇街、公安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整合力量加大市场巡查和对流动摊贩销售药品的打击力度。
(三)宣传发动,营造氛围。针对人民群众用药知识缺乏,易轻信流动药贩所谓的“特效药”的特点,充分利用LED、宣传栏等形向广大群众宣传讲解销售和购买假劣药品的危害性及违法后果,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明确告知农贸市场和农村集市负责人员不得为摊贩提供销售药品的场所,如果发现有流动摊贩销售药品要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告或者举报。同时公开举报电话:12315。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部署动员、全面推进、全面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各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取得实效。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3年6月30日-7月10日)
各单位要根据专项要求,统一思想,迅速行动,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整治措施和阶段目标,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在集贸市场、人员密集的车站等地方,利用标语、LED屏广泛宣传。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7月11日—9月底)
各单位应依职责和专项要求组织对集贸市场进行全面排查和检查,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和相关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三)全面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0月)
各单位要深入分析辖区药品监管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措施制度等方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情况,逐项推动落实。通过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四、工作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并形成总结,于10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包括检查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取得成效等)及检查照片报送区局药品科。
各单位要坚持上下协作、部门联动、打防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联合执法、信息互通机制,要积极主动推进与公安、镇街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线索通报,加强信息共享、行刑衔接,优化检验检测、执法联动,推进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