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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仓山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仓山区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仓山区市场监督局 发布时间: 2023-07-24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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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仓山区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中小学校:

  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部署,经研究决定,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教育局制定了《仓山区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仓山区教育局

2023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区纪委监委驻区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印发

仓山区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工作方案

  根据市纪委监委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安排,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校园食品药品安全“两个责任”,全面推进“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工作,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经营行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聚焦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过点题整治,力争实现全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排查整治覆盖率达到100%;全区中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0%、全区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自查率达到100%;中小学校集中用餐陪餐率达到100%。

  二、整治内容

  (一)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各所要加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开展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覆盖排查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区教育局。重点做好以下环节整治:

  1.查经营资质情况。《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2.查原料控制情况。食材有进货查验记录和合格证明文件,无经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贮存符合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有标识等要求。

  3.查加工制作情况。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分开放置和使用;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的措施有效。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内的标识、设施、人员及操作符合要求。中小学食堂禁止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禁止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4.查备餐、供餐与配送情况。备餐场所、备餐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要求。食品存放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过程中,食品的盛放容器密闭,食品容器上标注的信息符合要求。

  5.查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情况。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清洁,冷冻(藏)、保温、洗手、消毒、三防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6.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采用物理消毒的,消毒设施(包括一体化洗碗消毒机)运转正常并能满足消毒需要。采用化学消毒的,使用的消毒剂为正规产品,消毒液使用、配制等符合要求。

  7.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应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行AB岗人员管理制度,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担任食品安全总监。校外供餐单位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8.查“一品一码”落实情况。接入“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注册并及时上传有效追溯信息。

  9.加强食品安全宣传。督促学校食堂做好反餐饮浪费、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使用等工作。

  (二)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各中小学校)

  各中小学校长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严防严控学校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定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做好以下环节整治:

  1.许可管理及公示。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以电子形式公示。

  2.校长负责制落实情况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食品留样、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情况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实时监控系统是否覆盖食品进货验收、切配加工、分装备餐、清洗消毒等环节。

  4.建立中小学食堂经营单位遴选及监督机制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采取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的中小学食堂,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有资质、有实力、社会信誉良好的经营单位,力戒简单粗暴式的“随机抽取”或“高价者得”;学校应当督促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

  5.建立校外供餐单位准入、日常管理、评价和退出机制。各级教育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中标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应当从各级教育部门公开招标选定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中,投票选定本校的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定期检查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点环节控制等情况,并对供餐单位食品每日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如检验食品的中心温度等。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校外供餐单位,学校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

  6.陪餐制度落实情况。中小学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中小学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行AB岗人员管理制度,副校长以上领导担任食品安全总监,直接对校长负责。要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反餐饮浪费等学校所有食堂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协调各部门及时处置舆情信息和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校内所有食堂、订餐分餐情况开展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

  三、时间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和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815日)。由中小学校组织对学校食堂及其校外供餐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填报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摸清中小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底数,于7月18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并抄报区市场监管局。对于中小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基本情况有变动的,要实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校长负责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对自查存在的问题及时复核整改结果,并将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递交至所在辖区监管所。

  各市场监管所要落实监管责任,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二)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各市场监管所要对中小学食堂及其校外供餐单位的自查、检查情况出具正式文书,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台账,逐条逐项核查,逐一销账并做好存档备查。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对不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查不到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风险隐患较大、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的校外供餐单位、中小学,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及时联同科室,联合教育部门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专项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确保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附件6),及时处置问题,落实问题整改,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231116日至20231225日)。各市场监管所、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成效好、可复制、可推广的措施和经验,上升为工作制度或长效机制。要加强工作交流,增进信息互通,科学研判、精准施策,多措并举,形成监管合力,不断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协作机制,织密校园食品安全防护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各中小学校要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各自职责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二)抓好督促检查。各市场监管所、各中小学校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强化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管理,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每年对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每学期不少于2次。要全面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督促检查,促进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将适时联合开展工作督导通报,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三)及时上报信息。各市场监管所、各中小学校每月18日前将本辖区工作进展统计表(附件2、3、4、5)分别报送给区市场监管局餐饮科、区教育局学安办,并于9月7日和12月13日前将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含案情简介、案件特点及亮点、处罚决定书)和阶段性总结(含取得成效、主要举措、难点问题、下一步计划)分别向上级相应部门报送。

  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仓山区教育局

  联系人:张帆                   联系人:杨洪涛

  电话:0591-83011386            电话:0591-83307611

  附件:1.全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管理情况调查表

  2.全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市场监管部门)

  3.全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教育部门)

  4.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情况表

  5.“双台账”情况表

  6.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点题整治工作问题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