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3108-0800-2025-0001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5-02-26
- 标 题: 仓山区民政局关于福州市仓山区家庭服务业协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发文字号: 仓民审〔2025〕14号
- 发布日期: 2025-02-2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仓山区家庭服务业协会:
你(单位)提交“住所变更登记”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住所变更登记。
福州市仓山区家庭服务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 直接登记;登记证号:51350104MJY199321C;法定代表人:叶珩;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湖畔路17号滨海首琦居5A座116室)变更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
2025年0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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