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07 16:26 来源:仓山区房管局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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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6-07 16:26浏览量:0

来源:仓山区房管局

仓山区各物业企业:
   为深刻汲取2024年5月29日仓山区金山街道正祥一品新筑小区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教训及仓山区政府安全会议的精神,请仓山区各物业企业根据《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城区交通秩序及电动自行车出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24〕7号)及《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房2024〕30号)有关要求,全面加强所辖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疏散逃生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规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属地街镇及消防部门报告。
  同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属地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所辖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自查,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对于原来的电动车停车场增设喷淋系统,喷淋系统的水管需用防火的镀锌管或是钢管。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特此通知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