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房管局关于开展全区室内统一烟熏灭蚊、灭蟑螂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4-07-12 15:02浏览量:0
来源:仓山区房管局
仓山区各物业企业:
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预防夏季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福州市仓山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室内统一烟熏灭蚊、灭蟑螂活动通知》(榕仓爱卫办〔2024〕5号)要求,决定在夏季开展二次全区室内统一烟熏蚊、灭蟑螂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烟熏时间 (一)第一次:7月26日(周五)19:00--21:00 (二)第二次:9月 27日(周五)19:00--21:00 开展全区室内烟熏灭蚊灭蟑的活动,所有的小区(含有物业小区及无物业小区)、中小餐馆等都要开展统一烟熏灭蟑、灭蚊工作。
二、使用药品 务必使用合格的杀虫烟剂(具有有效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证号的产品)。
三、购药地点 各物业企业可向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且有资质的消杀公司进行购买;也可请有资质的专业消杀队伍进行有偿消杀服务。
四、使用方法 1.打开室内家具抽屉、橱门,关闭门窗。 2.药体必须置于隔离物(如金属盆、脸盆等)上,避免药体滚动和污浊地面。 3.烟熏密闭2个小时后,打开窗通风、排烟,待药味散尽后进入现场清除死亡的蚊虫、蟑螂和其它害虫。 4.使用时请仔细阅读药物说明书。
五、注意事项 1.烟熏过程中请注意防火安全,请勿将烟剂直接放置在木地板等易燃物品上燃放。 2.点燃药体和进入现场时要避免大量吸入烟雾,烟熏时人、宠物应离开现场,接触烟熏片后要洗手。 3.消除和处理室内外各种闲置水体是灭蚊的根本措施。
六、消杀工作要求 1.此次本辖区内安排一次集中烟熏灭蚊、灭蟑行动,各物业企业要积极配合属地镇街、社区的安排,做到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用药,保证不漏户、不漏房间、不漏蚊子、蟑螂藏匿区域。
特此通知
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