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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函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19-12-12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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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改服价函〔2019〕381号

 

省人社厅:

  你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闽人社函〔2019〕318号)和《关于调整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闽人社函〔2019〕35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7〕26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重新制定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职业技能鉴定费只能由行政或事业法人单位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统一收取。

  三、各级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初、中、高级65元/人,技师、高级技师75元/人的标准提取职业技能鉴定费;对只开展技能操作考核的,按以上标准相应扣减10元/人提取,其他分成标准不变。

  四、职业技能鉴定单科不合格需要补考的,补考费按其对应级别鉴定费标准收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取25元试卷费。

  五、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费每人4元,由收费单位代收并按隶属关系逐级上缴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全额上缴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六、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申请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工种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收培训费。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申请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工种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收理论考试费。

  七、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等级考核管理机构按规定向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生收取报名审核费每人80元,省、设区市、县(市、区)不得重复收取。

  八、考核(鉴定)收费标准含初次发证费用,管理机构向考生收取考核(鉴定)费后不得再收取证书费用。因资格证书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办证件的,管理机构可收取补证工本费10元/本。

  九、在执行期限内,国家相关部门若调整考务费收费标准,你厅按国家相关部门调整的考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十、各级考核(鉴定)管理机构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当地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支情况,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程序、减免规定、执收方式等。

  十一、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二、本函自2019年12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由你厅根据《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7〕263号)第十四条要求,按规定程序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重新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

  附件: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和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和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

项  目 

报名 

审核费 

理论 

考试 

实践技能操作 

考务费 

综合 

评审费 

职业技能鉴定 

初级工 

/ 

50 

150 

4 

/ 

中级工 

/ 

50 

200 

4 

/ 

高级工 

/ 

50 

250 

4 

/ 

技师 

/ 

50 

250 

4 

350 

高级技师 

/ 

50 

250 

4 

450 

专项职业 

能力考核 

/ 

130 

/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 

初级工 

80 

50 

100 

20 

/ 

中级工 

80 

50 

120 

20 

/ 

高级工 

80 

50 

170 

20 

/ 

技  师 

80 

50 

170 

20 

350 

高级技师 

80 

50 

170 

20 

450 

  备注:考核(鉴定)中式烹饪师、中式面点师、机械行业、卫生行业、技术监督行业特种设备操作等材料消耗较大的工种,所需的原材料、主料等易耗品,可由考生自备或由考核(鉴定)机构按实际成本代办;美容美发、摄影师等工种需要的模特由考生自备或由考核(鉴定)机构按实际成本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