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各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单位):
根据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规〔2024〕4号)文件要求,为支持茉莉花茶产业化企业发展,请组织有申报需要的农业经营主体(单位)按照文件要求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局(麦园路52号仓前街道办事处4楼402),逾期视为无申报需要。
(联系电话:83135005)
附件: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规〔2024〕4号)
福州市仓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5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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