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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3253-1200-2022-0000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市监局
  • 成文日期: 2022-10-10
  • 标    题: 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10-10
  • 有 效 性: 有效
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通知
来源:仓山区市场监督局 时间:2022-10-10 09:23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市场秩序,切实加强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的监督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用械安全,根据国家药监局和省、市局通知要求,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将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专项整治行动与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部署开展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专项整治行动,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用械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点,抓好问题隐患整治

(一)抓住经营主体。要摸清我相关监管对象的底数,不留监管死角。重点整治眼镜店、饰品店、美容美甲店以及网络销售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等经营企业。

(二)严查经营行为。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经营未取得注册证的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行为,是否无证经营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存在销售假劣、过期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未经许可经营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的行为;经营企业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行为;网络销售企业未按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销售,要认真摸排,严厉查处。

(三)创新监管手段。各单位要创新监管手段,要做好监管人员和监管对象培训工作,明确检查重点,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监管能力。要切实开展科普宣传,借助多种渠道、多种平台、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发挥新媒体快速广泛传播的优势,普及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相关知识,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重点科普产品正确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以及佩戴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要严肃查处相关案件,依据《条例》及配套规章文件,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要严肃依法追究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依法公开案件处罚信息,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

三、工作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梳理本辖区内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线下经营主体,针对辖区内眼镜商城、繁华街区、购物商场、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加大排查力度;持续加强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不良事件监测;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相关知识的科普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合作,形成监管合力。投诉举报和不良事件监测发现的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单位;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要及时通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要加强同网信、公安、卫健等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置措施、相关意见和建议,在监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情况要及时报送药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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