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3905-3000-2023-0000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螺洲镇
- 成文日期: 2023-11-20
- 标 题: 螺洲镇人大代表履职规章制度
- 发文字号: 螺委〔2023〕55号
- 发布日期: 2023-11-24
- 有 效 性: 有效
一、总则
为规范人大代表履职行为,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人大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审议决议、监督检查等活动中的行为。
二、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的公职人员,享有代表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代表人民的义务。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1、行使议案提出权、发言权、提出提案权、表决权、质询权和监督权等,依法履行代表职能。
2、愿意倾听选民的呼声和意见,积极推进人大代表工作。
3、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和价值观念。
三、履职要求
1、认真准备会议材料,积极参加会议。人大代表在开会前要认真阅读会议议程、审议报告、提案、意见等材料,并对相关问题做好准备工作,以确保能够顺利参加会议。
2、严守会议纪律,保持应有的独立思考。人大代表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保持独立思考,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代表职责。
3、坚持对人民群众的代表意识。人大代表要把人民利益作为代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持与选民之间的联系,倾听选民之声,帮助解决和反映群众问题。
4、在代表团内听取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应当听取代表团内其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交流思想,形成共识,加强协作,共同推进代表工作。
5、积极撰写提案。人大代表要积极撰写提案,争取政府和相关机构给予关注和重视,督促相关问题得到解决。
6、保守会议信息及内部讨论内容。人大代表要严密保守会议信息及内部讨论内容,尊重和保护代表团内部的积极意见,确保代表工作的顺利开展。
7、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加强学习。人大代表要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扩大社会人脉,交流经验,积极学习政治、法律、经济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
四、违规处理
人大代表违反本规定的,将受到组织调离代表职务和纪律处分等惩罚。对于人大代表在履职中,施加滥用权力、受贿、挪用国有资产等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后相关条款如需修改,须报人大审议并按程序进行。
中共螺洲镇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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