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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正春(1553~1626)
仓山洪塘人。
被后人誉为“明代状元第一人”。
《明史》本传称赞翁正春“ 风度峻整,终日无狎语。倦不倾倚,暑不裸裎,目无流视。见者肃然。”
翁正春26岁中举人,即在延平等一带辗转任教职。
40岁时参加顺天乡试,状元及第,授翰林院修撰,后又擢升为少詹事兼侍读学士。
万历三十八年,他达到了为官生涯的巅峰,被封为礼部左侍郎,主持部事。
翁正春为人耿直,经常向皇帝直谏。曾向皇帝陈述“清君心,遵祖制,振国纪,信臣下,重贤才,慎财用,惜民命,重边防”八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