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办理条件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办理材料
可根据各自的不同身份按照下列要求准备各自的办理材料: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为福建省内户籍的内地居民
1、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应提供本人已加盖户籍章的个人页(有户口具体地址)或集体户口首页原件加个人页原件或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盖管理户口单位的印章加个人页},
2、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与户口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应到公安部门更改一致)
3、男女双方结婚证原件(结婚证与身份证上信息需一致)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各一份,婚姻登记机关留档一份。)
5、离婚双方需要提交2张二寸近期单人免冠证件照,照片背景色为红、蓝、白均可,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艺术照等
现役军人
1、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在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双方均为非福建省内户籍的内地居民
1、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应提供本人已加盖户籍章的个人页(有户口具体地址)或集体户口首页原件加个人页原件或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盖管理户口单位的印章加个人页},
2、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与户口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应到公安部门更改一致)
3、男女双方结婚证原件(结婚证与身份证上信息需一致)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各一份,婚姻登记机关留档一份。)
5、常住地址在仓山区的有效居住证(双方只要一方具有即可,办理离婚登记只能在居住地所在辖区婚姻登记处)。
办理方式
办理离婚登记双方携带好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现场取号办理,也可先在网上进行预约后,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离婚登记。
预约方式
闽政通预约
1.打开闽政通APP
2.路径:办事预约--福州市--仓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仓山区民政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微信预约
1.关注微信“福州窗”公众号。
2.路径:微服务--县区服务--仓山区—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预约服务—仓山区民政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冷静期(30天)→审查→登记
申请:当事人持双方证件现场申请离婚
受理:双方到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员监管并签名。
冷静期(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咨询电话和地址
仓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36-2号仓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4-55号婚姻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591-86391719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常见问题
1、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一定要冷静期30天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需冷静30天
2、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地,能在本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吗?
双方均非福建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3、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结婚证丢失,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