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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下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款使用)

申请使用的基本办理条件有哪些?

1.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保修期已满且维修项目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2.公示期间业主无异议或异议的业主未超过人数或面积的三分之一;
3.首次划转的维修资金不得超过工程预算金额的50%。

申请人有哪些?

1.能提供“福州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的物业公司(填写正确的物业公司名称);

2.能提供有效期内“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的业委会(填写正确的业委会名称);

3.上述“证明”都不具备,由小区所属的社区作为申请人(填写正确的社区名称)。

注:申请人情况中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填写,如是物业公司填写营业执照中的法人名字,业委会填写业委会主任名字,社区填写单位法人名字。

申请维修资金的办理依据有哪些?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 令第165号)

2. 《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 〔2015〕189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建房〔2012〕13号) ;

4. 《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办理流程的通知(榕房〔2015〕7号);

5.《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房函〔2019〕39号)

需要准备些什么申报材料?

1.施工维修单位编制的工程决算报告;

2.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款发票;

4.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说明;

5.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工程审价报告;

6.维修费用(业主)分摊明细表。

办理流程

1.受理:相关申报材料在小区公示完毕并符合法定条件的,窗口受理人正式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受理承诺单》;

2.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派人现场核查;

3.拨款:通过审核的,拨付核准的金额。

受理地址和时间

1.福州市仓山区下藤路79号十锦小区房管大楼四层物业管理科

工作日时间:夏时令8:30-12:00    15:00-18:00

              冬时令8:30-12:00    14:30-18:00

2.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36-2号仓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审批30-37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常见问题

1、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事项时,能否多个不同的维修项目一起申请?

答: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事项时,可以多个不同项目一起申请。

2、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事项时,若是楼栋外墙仅一部分进行修缮,受益业主的范围如何划分?

答:在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涉及外墙修缮的,所划分的受益业主范围是该楼栋所有业主。

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审核”事项的申请材料中,验收报告需要几个业主签字?

答:每个申请项目按照楼栋的梯位进行填写,一个梯位至少5名业主参与验收。

福建省网上服务大厅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_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审核(余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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