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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闽财债管函〔2021〕10号)文件规定,经省财政厅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调整仓山区2023年度部分专项债券资金用途,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情况明细表(第二批)
2.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情况明细表(第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