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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仓山区闽宁协作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仓山区农林水局 发布时间: 2021-09-10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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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根据《关于确定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意见》《关于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的意见》、中共福州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福州市闽宁协作工作要点><2021年福州市闽宁协作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榕委振兴组〔2021〕9号)精神,2021年福州市东西协作结对关系调整为帮扶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三个县,其中由闽侯县牵头,仓山区与晋安区配合,共同帮扶隆德县。我局及时梳理我区闽宁协作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1年仓山区闽宁协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从今年8月开始,工作机制情况于每月25日前反馈仓山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林斯华,联系电话:83135005) 

电子邮箱:csnlsjcyk@163.com        传真:83135031 

附件: 

1.《2021年仓山区闽宁协作工作要点》 

2.《2021年仓山区闽宁协作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责任清单》 

中共仓山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 

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