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18号)精神,我区安排省级补助资金250万元。按照《中共福州市仓山区委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仓山区试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仓委[2021]5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我局已将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省市补助资金(250万元)分解到城门镇(50万元,50万元/村*1个村)、螺洲镇(200万元,50万元/村*4个村)。
现将分解名单(螺洲镇的洲尾村、亁元村、杜园村、天福村、城门镇的前锦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9月29日至10月5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62159660
仓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