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仓山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5-11-13 11:56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各镇: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督促各镇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重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沟塘积水,清理整治农贸市场、交通要道两侧等周边环境,实现全区农村人居环境大提升。

  (一)清理农村生活垃圾: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清除房前屋后、村巷胡同、道路两旁等区域的积存垃圾,确保视线范围内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规范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

  (二)清理村内沟塘积水:实施清淤疏浚,清理村内河塘沟渠、排水沟中的淤泥、垃圾及漂浮物。针对性地开展“翻盆倒罐”行动,动员村民清理各类闲置容器、废弃轮胎内的积水,从源头铲除蚊虫等病媒生物的孳生条件。

  (三)清理整治农贸市场、交通要道两侧等周边环境:加强对农贸市场、主要交通干道、村庄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的常态化保洁与秩序管理。清理乱堆乱放的杂物、垃圾及“牛皮癣”小广告,整治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

  二、工作机制

  (一)集中督查。督查工作由区委乡村振兴办组织人员每周二、每周四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至各镇村整改。各镇村接到整改清单后,24小时内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并附整改前后对比照片。

  (二)定期会商。区委乡村振兴办要逐个比对镇村整改情况,将难点问题或镇村整改不到位问题进行汇总,由区分管领导召集专题会进行会商推动,区分管领导专题会研究后无法推动的,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推动。

  (三)培树典型。督查人员在督查问题的同时,要注意发现工作亮点,及时发现各镇村典型经验做法,培树一批典型,持续巩固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

  中共仓山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

  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