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7号)精神,下达我区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补助资金150万元。为规范使用该笔资金,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了《2026年仓山区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了项目申报工作。经乡镇研究推荐,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福建春伦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发来茶业有限公司和福州市帮利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项目符合2026年仓山区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项目申报条件。现予以公示,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同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项目库。
公示期2026年5月9日--5月18日(10天)。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间致电仓山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591-83135027,反映情况。
附件:仓山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申报表
中共仓山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
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5月9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