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仓山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第二批)公示

来源:仓山区文体旅局 发布时间: 2026-02-28 21:20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经组织专家评审,仓山区6处新发现文物符合文物认定要求,类型均为古建筑。现按照程序将仓山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第二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7天,自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6日。

  公示期间,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我局提交异议书,说明事由名称、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我局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匿名异议及逾期的,将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和金洲南路交叉口

  邮政编码:350007   联系电话:0591-83442800


 

仓山区文物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