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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争议协调会

来源: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6-02-28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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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于2026227日召开关于土地使用权争议协调会。本次协调会目的是明晰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本着自愿、平等、合法原则。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提出述求的权利。并对协调过程进行记录。有效保障了相关事项的顺利推进。

  本次协调会争议事由是依法解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的土地使用权争议,责令被申请人返还侵占的申请人的承包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关于责令被申请人返还侵占申请人的承包地的诉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权属争议范畴,不能作为土地权属争议进行处理。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寻求承包纠纷解决的途径。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土地权属纠纷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