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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 平安相伴——仓山区司法局城门司法所法治宣传进校园

来源:仓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6-03-09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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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日校园,书声琅琅。为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近日,仓山区司法局城门司法所结合“平安仓山 共建共享”契机,邀请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郑舒律师,走进麦顶小学三江口分校,开展以“爱路护路 从我做起”为主题的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活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展开,为全校师生送上了一份内容丰富的“法治大礼包”。

  “同学们,你们知道年满多少周岁才能骑自行车上路吗?”郑舒律师以一个问题点燃了现场气氛。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针对小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实际,通过生动的PPT演示和真实案例剖析,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孩子们易于理解、乐于接受的语言。郑律师重点讲解了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在马路上追逐打闹的危险后果,强调了“一盔一带”的重要性以及大型车辆视野盲区的避险知识。他提醒同学们,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这些不仅是安全常识,更是必须遵守的法律底线。
  校园是孩子们成长的沃土,营造和谐有序的环境至关重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郑舒律师从“拒绝校园欺凌”和“预防不良行为”两个维度展开宣讲。“给同学起侮辱性外号算不算欺凌?”“开玩笑的尺度在哪里?”面对这些学生们常常困惑的问题,郑律师结合真实案例,详细解读了校园欺凌的法律界定及其后果,引导同学们既不做残忍的施暴者,也不做沉默的受害者。同时,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依据,列举了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盗窃等常见不良行为及其法律后果,教育学生敬畏法律、远离红线,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授课过程中,郑舒律师不时抛出问题,同学们踊跃举手抢答,现场掌声与笑声不断。对于回答正确的学生,“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送上了精美的法治小礼品,鼓励大家争做“学法小先锋”。此次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不仅让学生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更直观、更深刻的认识,更在他们心中播下了法治的“蒲公英”种子。下一步,仓山区司法局城门司法所将持续深化法治宣传进校园,结合教联体协同育人要求,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让法治阳光照亮孩子的成长之路,为平安校园建设贡献司法行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