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7月1日即将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全面提升全局行政复议办案能力与依法行政水平,筑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基,5月11日下午,仓山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王坚主持召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专题业务学习会,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全体工作人员及局全体公职律师参会。
会上,四级主任科员陈珊珊(公职律师)围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核心内容,结合本局复议办案实际,对本次修订的立法背景、制度创新要点与关键条款变化进行解读。随后,全体参会人员结合岗位履职与办案经验,开展集体交流讨论,对照新规要求查摆工作短板、梳理优化思路,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工作合力。
王坚局长(公职律师)在业务学习会上指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补充和明确了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或者失信惩戒措施不服、对教育行政部门就学校开除学籍和退学处理决定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对学位授予单位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行为不服、对行政机关在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录用工作中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等可复议事项,明确了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应当指定一至二名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以及聘请律师有关规定等许多可操作性很强的规定,有效地将行政复议法的制度规范转化为治理的实效性。
王坚局长(公职律师)强调: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新条例实施的重大法治意义,把学习贯彻落实新条例作为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抓实抓细,局主要领导带头学习,带头办案,全局公职律师特别是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干部要结合我区实际深入钻研业务。
二要深学细悟吃透新条例持续开展常态化、分层分类学习培训,克服“本领恐慌”,依托仓山区司法局已经建立的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同堂联动业务研讨等机制,精准掌握新规定、新要求,快速补齐业务能力短板。
三要坚持学用结合规范办案流程,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强化履职担当,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复调对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助力仓山区法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下一步,仓山区司法局将以此次专题学习为契机,持续巩固学习成效,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业务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仓山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