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实现当日受理、当日调解、次日履行,以高效便民举措化解矛盾,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谢某(化名)2024年10月入职福州某医院,入职后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公积金,未安排年休假、未足额支付相关报酬,双方因工资结算、经济补偿、社保补缴等产生争议。2026年4月27日,双方共同向仓山区人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仓山区人民调解中心受理后,迅速指派专职调解员黄文核查取证,向企业释明用工法律责任,安抚劳动者情绪、明晰法定权益,促成双方平等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一次性支付谢某相应款项;企业出具离职证明并协助谢某(化名)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款项结清后双方权责一次性了结、互不追责。
协议签订次日,用人单位足额完成支付。
此次快速调处,是仓山区人民调解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体现,有效缩短维权周期、降低解纷成本,以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筑牢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