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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区制订《仓山区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实施细则》,要求全区所有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张贴《公示牌》并每月通过“闽政通”系统进行月巡检,要求每月25日完成巡检任务。
开展房屋巡检: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共计2928栋,人员密集场所共计633栋、大跨度房屋共计5栋,以上三类房屋已全部挂牌,挂牌率100%。2026年7月人员密集场所、大跨度房屋和经营性自建房巡检率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