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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自建房精准防控实施方案》和《仓山区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实施细则》,全区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张贴《公示牌》并每月通过“闽政通”系统进行月巡检,要求每月25日前完成月巡检任务。
开展房屋月巡检:按风险等级分类,全区8月份应检经营性自建房69栋、公共建筑91栋、土木结构14栋、重大危房16栋、人员密集场所共计506栋、大跨度房屋共计5栋。2026年8月以上房屋月巡检率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