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光学镜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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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文体中心体育馆1楼综合审批窗口
邮编:3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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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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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光学镜片生产项目 |
福州市金山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6号厂房 |
福州欧龙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达源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建筑面积7655.64㎡,建成后年产柱面镜100万片、透镜150万片、平面镜250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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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的污水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连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连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清洗使用清洗剂及乙醇、脱模使用脱模剂、检验过程使用异丙醇、无水乙醇、无水乙醚、丙酮、汽油等将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2.5m高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DA001);喷砂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2.5m高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DA002)。 三、声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的机械噪声,要求采用低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单独收集,定点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废按要求规范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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