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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12月3日)

来源:仓山区 发布时间: 2024-12-0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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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光学镜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23日-202412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3820290

    真:0591-83820290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文体中心体育馆1楼综合审批窗口

  邮编:35000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光学镜片生产项目

福州市金山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6号厂房

福州欧龙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达源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建筑面积7655.64㎡,建成后年产柱面镜100万片、透镜150万片、平面镜250万片

 

一、水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的污水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连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连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清洗使用清洗剂及乙醇、脱模使用脱模剂、检验过程使用异丙醇、无水乙醇、无水乙醚、丙酮、汽油等将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2.5m高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DA001);喷砂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2.5m高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DA002)。

三、声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的机械噪声要求采用低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单独收集,定点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废按要求规范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