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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2月10日)

来源:仓山区 发布时间: 2025-02-10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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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市榕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转运1500吨废机油、废矿物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210日-20252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3820290

    真:0591-83820290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文体中心体育馆1楼综合审批窗口

  邮编:35000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市榕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转运1500吨废机油、废矿物油项目

福州市仓山区天水路10号福州海霖机电有限公司西南侧3号厂房

福州市榕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仅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

一、水环境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福州海霖机电有限公司现有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福州市金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从事危废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废气主要来自于装卸、次生危废和储罐贮存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废气经吸风管负压捕集后引至厂房西侧,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

三、声环境防治措施

本项目通过设备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

①危险废物:依托本项目的次生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废转移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年)要求;

②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定点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