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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3月10日)

来源:仓山区 发布时间: 2025-03-10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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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阿尔发光学镜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310日-20253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3820290

    真:0591-83820290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文体中心体育馆1楼综合审批窗口

  邮编:35000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阿尔发光学镜片生产项目

福州市仓山区西三环18号智能产业园A区5号楼

福州阿尔发光学有限公司

福建省沧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总用地面积1926.53m2,建筑面积2900.81㎡,建成后年产光学镜片10万片

 

一、水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铣磨、精磨、抛光、磨边、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先在车间沉淀池沉淀后再排入地面三级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统一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金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检验过程使用无水乙醇、无水乙醚、丙酮等将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切割时使用切削油将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37.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声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的机械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和消声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①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妥善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②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定点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