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阿尔发光学镜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382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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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文体中心体育馆1楼综合审批窗口
邮编:3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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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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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发光学镜片生产项目 |
福州市仓山区西三环18号智能产业园A区5号楼 |
福州阿尔发光学有限公司 |
福建省沧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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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地面积1926.53m2,建筑面积2900.81㎡,建成后年产光学镜片10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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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铣磨、精磨、抛光、磨边、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先在车间沉淀池沉淀后再排入地面三级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统一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金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检验过程使用无水乙醇、无水乙醚、丙酮等将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切割时使用切削油将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37.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声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的机械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和消声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①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妥善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②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定点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