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4月7日)

来源:仓山区 发布时间: 2025-04-07 16:46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10万片光学镜片加工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7日-20254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3820290

    真:0591-83820290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文体中心体育馆1楼综合审批窗口

  邮编:35000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万片光学镜片加工产线项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岩路1632号楼

福州铭宇汇晶光电科技有限公

福建省沧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总用地面积633㎡,总建筑面积633建成后年产光学镜片10万片

一、水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铣磨、精磨、抛光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车间絮凝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金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清洗使用清洗剂、丙酮,擦拭检测过程使用无水乙醇、无水乙醚等将产生有机废气,切割时使用切削油将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声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的机械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和消声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①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妥善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②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定点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